评论丨“蘑菇头系列”表情包巨头维权,法律武器还需合理使用|法院|著作权

  盛煌资讯     |      2023-04-13 12:58

  权利需要争取,保护知识产权更需要不懈努力。

  这年头,谈起表情包,“蘑菇头系列”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一道坎。然而,让很多人料想不到的是,火爆至今的“蘑菇头系列”,也开始走上维权之路了。

  据报道,近日,多家公司陆续收到了“蘑菇头系列”表情包授权代理公司叁次元公司的律师函,称被诉公司推文中未经授权使用了“蘑菇头系列”形象,侵犯了广州蚊子动漫公司和叁次元公司对“蘑菇头系列”美术作品及衍生形象享有的著作权等,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近期宣判的南京一公司被诉侵权一案中,法院认为被诉公司未经许可,在公司推文中使用了七张蘑菇头表情包,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法院判处被诉公司赔偿蘑菇头表情包代理公司叁次元4650元。同时,法院提倡合理、理性维权,称原告公司应当将协商解决作为维权的第一选择,不鼓励人为提高纠纷解决成本。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核心评判要件就是“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认定,涉事公司的七张图片和“蘑菇头系列”表情包构成实质性相似,基本坐实了擅自使用,基于相关公众可以通过该公司推文获得上述侵权图片,故而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即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回看本案,虽然被诉公司也提出了若干抗辩理由,比如“相关推文均为科普类型文章,皆为学习分享使用,不存在盈利目的”“在收到‘蘑菇头系列’表情包授权代理公司叁次元的律师函后,已第一时间删除了文章”,但对照法律,并不符合法定“免责”的情形。

  根据著作权法,侵权“免责”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等13种情形。严格来说,该公司属于营利性企业,使用“蘑菇头系列”表情包也并非个人使用,或是教学科研之用,收到律师函之时,就算“收手”,侵权事实也已成立。所以,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还得承担。

  当然,现在具体的赔偿数额上,还有商榷的余地。叁次元公司要求侵权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9479元,还有维权合理费用3260元,共计52739元。实事求是地说,如果能证明实际损失,或者证明被诉公司的侵权获利所得,如实拿到这些赔偿并不难。但关键在于损失证明一环上的缺失,导致一、二审法院虽然认定被告构成侵权,但均未能支持原告的赔偿诉求,只作了有限赔偿的判决。

  在本案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就是法院并不认可原告的“批量诉讼”维权做法。截至今年9月29日,叁次元公司共涉案33件,处于民事一审阶段案件14件,已结案5件,均为该公司主动撤诉。如此批量诉讼,虽然理由恰当,却也有司法资源过度使用之嫌。法院提出“合理、理性维权”,称原告公司“应当将协商解决作为维权的第一选择”,也并非没有根据。

  权利需要争取,保护知识产权更需要不懈努力。拿起法律武器,还要合理、理性使用,著作权才能真正走下法条,造福于公众和社会。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陈宇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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