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图表)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2-04-26 【字号:大 中 小】
2018年9月,深圳市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统一部署开展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采用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无人机等新技术及“互联网+调查”新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全市600余名工作人员历时三年,调查图斑20万个,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深圳市(未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主要地类数据
(一)耕地2844.74公顷(4.27万亩)。其中,水田49.23公顷(0.07万亩),占1.73%;水浇地2758.40公顷(4.14万亩),占96.97%;旱地37.11公顷(0.06万亩),占1.30%。耕地主要分布在光明、宝安和坪山等3个区,占全市耕地的66.5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856.69公顷(2.79万亩),占全市耕地的65.2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53.04公顷(0.83万亩),占19.4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85.50公顷(0.58万亩),占13.5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0.48公顷(0.06万亩),占1.4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9.03公顷(0.01万亩),占0.32%。
(二)园地11345.51公顷(17.02万亩)。其中,果园10605.73公顷(15.91万亩),占93.48%;茶园17.33公顷(0.03万亩),占0.15%;橡胶园0.04公顷(0.60亩),占比不足0.01%;其他园地722.41公顷(1.08万亩),占6.36%。园地主要分布在南山、宝安和光明等3个区,占全市园地的61.73%。
(三)林地64323.61公顷(96.4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2682.69公顷(94.02万亩),占97.45%;竹林地42.86公顷(0.06万亩),占0.07%;灌木林地747.21公顷(1.12万亩),占1.16%;其他林地850.85公顷(1.28万亩),占1.32%。林地主要分布在大鹏、龙岗和坪山等3个区(新区),占全市林地的62.95%。
(四)草地3994.84公顷(5.99万亩)。深圳市草地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龙岗、宝安和坪山等3个区,占全市草地的60.47%。
(五)湿地4051.89公顷(6.08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225.55公顷(0.34万亩),占5.56%;森林沼泽2.37公顷(35.55亩),占0.06%;沼泽草地0.09公顷(1.35亩),占比不足0.01%;沿海滩涂3506.70公顷(5.26万亩),占86.54%;内陆滩涂317.18公顷(0.48万亩),占7.83%,深圳市无灌丛沼泽和沼泽地。湿地主要分布在宝安、南山和大鹏等3个区(新区),占全湿地的76.6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2416.05公顷(138.6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91890.41公顷(137.84万亩),占99.43%;村庄用地0.73公顷(10.95亩),占比不足0.01%;采矿用地125.19公顷(0.19万亩),占0.1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99.72公顷(0.60万亩),占0.43%。
(七)交通运输用地9810.22公顷(14.7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58.48公顷(0.99万亩),占6.71%;轨道交通用地605.65公顷(0.91万亩),占6.17%;公路用地4877.24公顷(7.32万亩),占49.72%;农村道路888.23公顷(1.33万亩),占9.05%;机场用地1518.34公顷(2.28万亩),占15.48%;港口码头用地1252.92公顷(1.88万亩),占12.77%;管道运输用地9.36公顷(140.40亩),占0.1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392.55公顷(14.0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74.67公顷(1.31万亩),占9.31%;湖泊水面4.65公顷(69.75亩),占0.05%;水库水面4903.66公顷(7.36万亩),占52.21%;坑塘水面2248.37公顷(3.37万亩),占23.94%;沟渠361.18公顷(0.54万亩),占3.84%;水工建筑用地1000.02公顷(1.50万亩),占10.6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宝安、龙岗和大鹏等3个区(新区),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8.17%。
二、深汕特别合作区主要地类数据
(一)耕地1997.29公顷(3.00万亩)。其中,水田1791.32公顷(2.69万亩),占89.69%;水浇地50.88公顷(0.08万亩),占2.55%;旱地155.09公顷(0.23万亩),占7.76%。
(二)园地2078.23公顷(3.12万亩)。其中,果园1959.03公顷(2.94万亩),占94.26%;茶园51.04公顷(0.08万亩),占2.46%;其他园地68.16公顷(0.10万亩),占3.28%。
(三)林地36516.92公顷(54.7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4652.42公顷(51.98万亩),占94.89%;竹林地323.67公顷(0.49万亩),占0.89%;灌木林地347.67公顷(0.52万亩),占0.95%;其他林地1193.16公顷(1.79万亩),占3.27%。
(四)草地278.90公顷(0.42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531.78公顷(0.80万亩)。其中,红树林地2.69公顷(40.35亩),占0.50%;沿海滩涂523.41公顷(0.79万亩),占98.43%;内陆滩涂5.68公顷(85.20亩),占1.07%,深汕特别合作区无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和沼泽地。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56.95公顷(2.94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018.08公顷(1.53万亩),占52.02%;村庄用地863.78公顷(1.30万亩),占44.14%;采矿用地55.01公顷(0.08万亩),占2.8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08公顷(0.03万亩),占1.03%。
(七)交通运输用地703.35公顷(1.0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7.65公顷(0.09万亩),占8.20%;轨道交通用地0.35公顷(5.25亩),占0.05%;公路用地485.67公顷(0.73万亩),占69.05%;农村道路148.35公顷(0.22万亩),占21.09%;港口码头用地11.33公顷(0.02万亩),占1.6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685.40公顷(4.0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710.44公顷(1.07万亩),占26.46%;湖泊水面29.09公顷(0.04万亩),占1.08%;水库水面224.64公顷(0.34万亩),占8.36%;坑塘水面1469.99公顷(2.20万亩),占54.74%;沟渠225.30公顷(0.34万亩),占8.39%;水工建筑用地25.94公顷(0.04万亩),占0.97%。
附件:1.深圳市及各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地类汇总表
2.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地类汇总表
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统计局
附件1:深圳市及各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地类汇总表
单位:公顷(万亩)
注:本表未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数据。
附件2: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地类汇总表
单位:公顷(万亩)